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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17日 星期五

資訊軟體的鑑價方法(1)— 寫作動機與主題簡介


  這將會是一系列的文章(數量未定,但預計含本篇至少會有3篇文章),作為自己紀錄想法與訓練評價的能力,同時訓練自己寫作能力與培養寫作習慣,幸運的話,也許可以增加收入。

寫作動機


  撰寫本系列文章的目的在於幫助自己找出資訊軟體的鑑價方法的有效(valid)量化模型。至於針對資訊軟體的鑑價方法寫作,其動機主要來自於:
  1. 自己創業所接觸的資訊軟體的基礎知識、產業資訊、重要技術、程式工具及開發經驗;
  2. 由於在創業過程中,自己所負責的部分包含商業模式調查與建立、資金籌措、會計財務(如:收支帳紀錄、傳票開立、營業稅及營所稅申報等)及行政管理(如:公司登記、稅籍登記、勞保與健保加保及政府補助申請等);
  3. 自己對公司治理與企業管理方面的興趣;
  4. 自己對數值模型與財務工程的興趣;以及
  5. 在接觸專利、商標及著作權的兩年工作經驗中對智慧財產權特性的理解。
  上述的經歷的上位概念交集在於無形資產(其定義請參考資訊軟體業無形資產鑑價制度之研究第二章第二節)及財務評估,因此當發現與此交集相關的探討文獻時便有種頓悟的感覺。感覺自己對無形資產的鑑價方法有著很高的興趣,進而促成自己調查相關領域文獻並構思如何著手架構分析的方法。


主題簡介


  而本系列文章的主題將該交集的範疇限縮至資訊軟體的鑑價方法作為探討對象,其主要原因在於:
  1. 企業所擁有的無形資產能夠獨立且顯著反映企業整體價值與實體資產價值之間的落差;
  2. 無形資產中的專利權與不動產權等已有完整的鑑價方法,較不需對其另行探討或分析;
  3. 相較於商譽及人力資源等無形資產而言,資訊軟體具有較具體的商業價值;
  4. 資訊軟體的商業價值無法反映在傳統會計報表上;以及
  5. 對資訊軟體估價的不確定性有切身之痛。
  上述原因,亦即勾勒出本系列文章的主題為何在商業環境中具有重要性的理由。以下便分別進一步釐清上述理由所隱含的概念,以期能夠完整的呈現出本系列文章主題的樣貌。

一、價值的落差


  首先,所有企業整體價值與其實體資產(tangible assets)之間一定存在著落差,而此落差可能源自許多不同因素,但該落差應可歸類成由該企業內部或外部的因素所貢獻。

  相較於企業的市場佔有率、市場發展潛力及擁有獨占地位等經濟現象受到其他外部經濟實體之間的高度交互影響,無形資產在量化上所涉及的參數數量較少且參數之間的相關性較低,計算較為簡單。因此,為了簡化後續的分析,自己先定義企業整體價值等於其無形資產加上實體資產(即 企業整體價值 = 無形資產 + 實體資產)。

二、軟體與智財


   其次,由類似的無形資產鑑價方法應可作為資訊軟體的鑑價方法的參考。其中自己是偏好採用專利權的鑑價方法作為類比依據。理由除了對專利權領域較為熟悉外,也因為軟體與智慧財產有著一些意外的類比方法而覺得有趣。

  第一,若以不同的觀點理解何謂軟體,會發現其與文學作品有著類似之處:
  • 軟體主要由程式碼所構成,必須依附於可於其上運作的硬體,文學作品由文字所構成,同樣必須依附於紙本或其他媒介上呈現;
  • 軟體之間的差異主要來自於程式碼的表達不同(非指程式語言,因為根據圖靈完備性(Turing completeness),所有程式語言皆由6個基本動作(six basic primitives) 所組合而成而可以相互轉換),而作品的差 異亦來自於文字的表達不同(非指語言不同,因為翻譯作品仍能傳達出原作的內涵);
  • 程式碼的撰寫也如同寫作技巧一樣重視文章結構、時間順序是否流暢與用詞是否亦於理解;以及
  • 名著通常會被一再的引用。
  因此軟體程式碼的表達受著作權所保護有其道理。

  第二,程式碼與專利請求項(claim)亦存在相似的寫作規則:
  • 同樣要求句子(指令)精簡而避免花俏,防止浪費資源與出錯,多寫多錯;
  • 後方名詞(變數)須被前方名詞(變數)先定義(宣告)過才可使用(程序導向式);
  • 重視各項(指令)或名詞(變數)之間的階層(從屬)關係(物件導向式);
  • 主要的技術特徵(核心程式碼片段)會被重複的引用(呼叫)。
  經由上述的觀點,或許可在主觀上多少加深將其類比結果的可信度,然而實際上合適的鑑價方法仍需要視其能否充分表現出資訊軟體的價值而定。

三、資訊軟體的價值


   再者,商業的本質在於交易,市場上的價值本質上來自於市場參與者的期望,而價格則實質上取決於供給與需求及成本與營收。然而,對於無法或幾無市場交易的無形資產而言,便難以評估其商業價值。相反的,由於資訊軟體能夠在市場上交易、以貨幣衡量、邊際成本趨近於零且售價即趨近於利潤,因此即使在資訊軟體開發 階段無法發生交易,也無法帶來收益,但仍有較具體的商業價值與期望值。

   再觀察產業發展較領先的經濟體的企業定位,普遍有獲利部門轉移至附加價值高之領域的現象,例如顧問諮詢(如:分析、調查、評估及建議等)、財務避險、終端產品開發(如:藥物、消費性電子產品及服飾等)、軟體販賣或授權及虛擬服務(如:網路遊戲的虛擬商城、通訊軟體所傳遞的圖示、電子商務平台及虛擬伺服器 租賃等)等領域。而資訊軟體顯然包含於上述領域之中。

四、會計的侷限


  特別的是,在上述領域中,無形資產獲利在企業整體價值中占有顯著比例,此雖沒有正式的調查研究資料佐證,但經由簡單的比較與計算即可大致判斷屬實。首先以阿里巴巴、Apple及Google三家普遍皆被認同具有龐大無形資產企業為例,請見下方條列之參考資料,其中可發現此三家企業亦同時在市場上擁有較大的價值,驗證了上述商業的本質。
  接著,請參照圖1中Apple與Google兩家企業之各項統計排名(數字代表名次),由圖1可知,兩家企業的市值及獲利排名皆高,而資產排名則顯著較低。由於圖1中Assets為傳統會計上所表列的資產科目,而其中亦包含流動資產、契約、票據等一部分的無形資產,故顯示出兩家企在資產科目中的實體資產將會更小,但卻展現出極佳的獲利能力與商業價值。

圖1 資料來源:Forbes Global 2000
   最後,請參照圖2中Apple、Google、Toyota、General Electric四家企業之各項統計排名(數字代表金額),其中Toyota與General Electric是普遍被認為具有龐大實體資產的企業,由圖2可知,若市值較高者,則其資產則較低,反之亦然。而由市值與資產所呈現出顯著的對比,使得我們能夠發現一項事實,即資產越多不一定能夠代表商業價值越高,且似乎若無形資產在企業整體價值中的比例越高則其商業價值較高。更極端者,在美國甚至產生以授權金、和解金或賠償金作為收入來源的非實施實體(NPE)產業。

圖2 資料來源:Forbes Global 2000

   因此,我們可以推論出,傳統會計報表顯然無法如實的呈現出企業的無形資產與商業價值,進而對核心獲利部門位於無形資產,尤其是鑑價方法還不成熟的資訊軟體,的企業來說,傳統會計對該企業的經濟活動表達上的失真,造成其失去對投資人、債權人、管理者及監管機構提供財務資訊的使命。

五、鑑價的困境


   此外,為了進一步凸顯資訊軟體的商業價值與傳統會計科目上的落差,假設存在一新創的企業,其營業項目單純為資訊軟體,由於該企業設立的門檻低(自己執行所有相關登記流程約1個月,支出僅政府規費、銀行費用及會計師簽證費用且可控制在5000元以內,剩餘即為股本、人事費用及資訊設備等可彈性決定其多寡的項目),使得在會計報表上其資產通常較少,支出與開銷多在於費用而非負債且亦無(會計上的)存貨,造成從會計觀點上其看似幾無進行營業活動。即使該企業開發中的資訊軟體未來被證實頗富價值,但在該企業轉虧為盈之前,其資產負債表仍不能充分反映出企業整體價值。此亦導致在資訊軟體業新創團隊在台灣募資時無法利用簡單的會計報表呈現其財務資訊的困難。

  另一方面,若是該企業具備獲利能力時,請參照表1,其市價帳面價值比則會異常的高。由表1可看出,若是發現當企業的市價可能達其帳面價值的8.4倍,此時理應對計算出該帳面價值的會計制度是否真實反映企業整體價值提出質疑,而非高估其獲利能力,不然依一般通常知識判斷,實難相信該企業的獲利能力會遠超過台塑或台積電。

表1 資料來源:資訊軟體業無形資產鑑價制度之研究第一章第一節之表一

探討的方向


  為了瞭解目前研究概況而檢索後,發現本系列文章的主題所探究的方向還處於發展階段,在英文資料方面,已有許多人探討但仍有許多瓶頸,在中文資料方面,相關的探討論文不多,且研究多不充分而有許多可改善的地方。因此,完成本系列文章後,至少應可達到統整各方論點的效果。

  以下茲概略的提出值得探討的論點:
  1. 資訊軟體業的定義(請參考資訊軟體業無形資產鑑價制度之研究第二章第一節
  2. 傳統會計的缺陷
  3. 鑑價模型的選擇 — 以選擇權定價模型為主,並視情況配合淨現值法
  4. 鑑價工具的選擇
  5. 鑑價結果的用途
  其中,處理任何問題最重要的第一個步驟就是定義清楚問題本身為何,以問句表達出問題的核心,並劃出命題的輪廓。因此,一開始應先界定出何謂資訊軟體業。而論點1已有學者作出詳盡的調查,由於內容需統整許多文獻及部分會計與法律背景知識的簡介,因此在此不逐一詳述,若有興趣建議直接閱覽上附的參考資料來源。其餘論點也將在後續探討的文章中在一開始便定義出其所隱含的核心問題為何,以破題法迅速導入論點中最重要的地方。

結語


  必須承認的是,在撰寫本編文章的當下,自己並未完全清楚掌握所有將採用的分析模型架構與假設,也無法確定最後的結論是否可以支持自己所預想的命題 — 資訊軟體的鑑價方法存在有效的量化模型。自己只能依據有限的知識與資源作為探討的材料,但只要在撰寫本系列文章的過程中,逐步釐清事實與盡力解決問題,運用自己所具備的理性與批判思考的能力,相信隨著本系列文章的逐步完成,自己也能夠找到對此領域有建設性的答案。

  最後,希望強調的是,由於自己並未受過嚴謹的文章的寫作訓練,因此只能由過去撰寫專利文件的經驗來下筆。但因為此系列的文章並非用作投稿或正式發表, 所以格式及用詞等將參考但不會侷限於一般論文格式及過於注重繁瑣的形式或細節。但必要時仍將附上數據或引證資料來源以尊重原作者的著作與強化論點的可信度,並會輔以英文以達到避免歧義 (ambiguity)與用語淺白(plain language) 的效果。

  就如同一句名言所說的:「決定一篇文章的是所選用的詞彙,正如同船隻應該避開暗礁般,絕不可使用日常生活中不用的詞彙,以及只在朋友間使用的措詞」— Gaius Julius Caesar

參考文獻


  有別於一般參考文獻以紙本為主且置於所有系列文章的最後或在論文主體結束後逐一表列,以下係預先列出未來將引用文獻來源,且原則上以網路資料優先以便快速閱覽與檢索內文,若無合適的網路資料來源才引用書面文獻。
  1. 資訊軟體業無形資產鑑價制度之研究
  2. 物權會計
  3. 實質選擇權
  4. 從美國智慧財產鑑價機制探討台灣可行之運作方式
  5. 無形資產鑑價初探-陳聯興評價師
  6. 成熟型技術專利智慧財產權鑑價之實證分析 黃明官 黃博怡 葉立仁 王穩昌 中小企業發展季刊 第17期 pp. 151-182 
  7. 專利技術鑑價機制 李柏靜 陳威霖
  8. 網際網路創業投資決策之評估—實質選擇權法 邱清顯 遠東學報第二十一期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出版 pp. 359-368
  9. 選擇權評價與虛擬資產模型系統 鄭德鴻 郭美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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